北京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

地域2022-09-16  12

北京疾控制定进口非冷链货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市疾控中心制定了《进口非冷链货物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

首先,加强源头控制。进口货物运输、地勤、仓储、进口企业等主体按照“谁负责货物、谁负责运营,谁组织消毒”的原则,负责进口货物的预防性消毒。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对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实施新冠肺炎抽样检验,并对抽取的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指导。

第二,进行溯源登记。进口非冷链货物应在通关、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登记,相关单位应建立详细的货物台账,包括进口货物的名称和国别、进口国家(地区)、进口口岸、数量、停留时间、运输方式、货物流向等。,并记录核酸检测、消毒、转运、销售、使用的流向,以便每批货物流向查询和追溯。

第三,建立人员台账。进口非冷链货物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基本人员信息台账,加强内部管理,配合做好流调工作。核心账户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详细的现住址、家庭联系人等。本单位相关人员;其他账户信息应包括人员进京和返京、近期核酸检测、单位聚会活动、访客记录等。,确保在出现疫情时,能够快速获取关键人员信息,并采取控制措施。

第四,存放在专门的区域,有专人负责。所有进口非冷链货物应根据来源地国家或地区的疫情风险进行物理隔离。进口非冷链商品的各单位和用户应设立商品专用储存区,单独存放,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消毒卫生制度。

第五,完善货物中转流程。进口货物在口岸通关放行后,物流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制定的《在途进口货物疫情防控指南》,不与其他货物发生交叉。可以参照进境人员闭环管理,对进口货物进行收集、分拣、配送,倡导自动化、非接触式操作,加强相关物流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和运输工具的消毒。快递行业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生产经营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进行内外检查。各进口单位收到货物后,应按相关要求对内外包装和货物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当场封存,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和疾控部门,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七是设置常备储存期限。进口的非冷链商品,从进关到送达消费终端,要储存一定的时间。可以根据材料、储存条件、当前流行菌株的特性等确定一定的期限。原则上,非特殊应急货物通关和首次入库累计时间不少于10天,然后配送至消费终端;严格执行防疫措施后,方可使用应急物资。

八是加强核酸检测。在非冷链商品进口涉及的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的从业人员和环境的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体系。直接接触进口非冷链货物的高危岗位人员,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做好健康监测,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

九是加强个人防护。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商业企业工作人员和个人消费者做好科学防护。接收进口非冷链货物时,应戴口罩、手套,对各层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货物后及时、规范洗手;包装箱、包装盒消毒后应及时丢弃或销毁,尽量不要带入室内;鼓励进口非冷链商品存放一段时间后再使用。保洁人员、环卫工人、废品回收人员、垃圾处理场工作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接触到进口非冷链货物包装或废弃物,工作中应加强个人防护。

十是做好健康监测。如果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14天内接触进口非冷链商品的人员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流行病学史。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64243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