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庄政发[2022]9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就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如下公告。
1.2022年4月12日零时起,范庄河地区外来(回)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宾馆)申报,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庄(回),并在抵达庄后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他们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出。
二。除非必要,所有的市民都不离开村子。如确需离村就医、具体公务等。,必须向所在社区(村)申报,经乡镇街道、北黄海经济开发区审批后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出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履行上述程序的同时,应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三。全面加强社会管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药店、高铁站、客运站、餐馆等公共场所,严格检查和规范佩戴口罩、测量入口处温度、双检卡码,落实通风消毒、“一米线”、防止人员聚集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重点对公厕、电梯间、门把手、扶手、人员通道、购物工具等重点区域和部位进行清洗消毒。加强人员管理、核酸检测和日常健康监测。
四。自2022年4月1日起,中山、沙河口、西岗、甘井子、高新区、旅顺口、大连等地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进行健康监测。由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出入公共场所。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重点群体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重点人群应积极参与核酸检测。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将被追究责任。
6.时刻注意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少聚餐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出入公共场所应积极配合测温和卫生码检查。
七、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药店、诊所等。要充分发挥“哨兵”的作用,坚决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快处置、准控制。
八、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调查和治疗,就医过程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各高铁站、高速公路路口、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服务站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进出村庄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劝返;对不听劝阻、强行打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
十、货运车辆和旅客来(回)庄,仍按原办法执行。
十一、有疫区居住史且与参与疫情的人员有交集的,要在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按照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的要求,履行个人防控义务。对拒不配合防疫要求,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者,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十二、全市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当前疫情变化适时调整并公布。
庄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