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婺源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ⅳ级响应的通知
[2022]16号
2022年4月14日凌晨,婺源县刘钊G6高速交通服务站对从新疆入境人员(货车司机)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2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病例,已转送定点医院。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第一时间控制相关人员,对涉事场所进行消毒、消杀、封存。根据《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六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ⅳ级响应信息如下:
一、预警级别和开始时间
预警级别:ⅳ级。
2022年4月14日起进入ⅳ级响应期,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底。
二。注意事项
请居民密切关注本县官方媒体发布的有关新冠肺炎阳性者的信息。凡与新冠肺炎阳性人群有过接触或活动轨迹重叠或重合的,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到所在乡镇、村(社区)、单位或宾馆登记,并积极配合属地做好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凡与新冠肺炎阳性人群有过接触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到附近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乡镇、村(社区)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对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重叠人员的排查和控制,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责任制。对可疑病例,特别是发热病人,要详细询问其生活史和接触史,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严格按规定处理,确保一个可疑病人不丢失、不失控。
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继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特别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勤通风、“一米长”、不聚集等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近期,除非必要,不要外出,减少聚集活动,避免去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同时,主动到辖区接种点预约接种,做到“全部接种”,共同构筑免疫屏障。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响应分级及时发布和调整响应信息。
特此通知
元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