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人才小高地考核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发函[2022]71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人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各中央在宁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为提高人才高地建设质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高地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宁人社规字〔2020〕6号),今年将对2019年遴选建设的15个人才高地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建立鼓励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管,对小微优质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和经费优惠,促进小微优质人才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内容
主要对载体单位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和学科发展、创新成果和绩效贡献进行评价。
(1)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包括:小高地建设目标定位及建设规划、运营管理及内部制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及配套资金投入和使用、依托建设载体单位保障等。
(2)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包括:小高地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引领作用、团队结构和人才梯队、青年骨干和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等。
(3)平台建设和学科发展。包括:科研平台和人才载体建设、创新能力和学风建设、学科建设水平提升、促进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发展等。
(4)创新成果及成果。具体包括:小高地的特色工作和成果,承担重大项目、科研任务,开展科研合作、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对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影响,对行业和区域重大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贡献等。
三。评估方法和时间表
(一)载体自评和上级单位评估(3月下旬至4月上旬):各小人才高地建设载体单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小人才高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和小人才高地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自治区小人才高地考核验收表》(附件2)和《自治区小人才高地中期考核自评表》(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平时情况对小高地建设进行考核赋分,提出中期考核赋分意见。其中,地级市小高地人才评聘需征求地级市委人才办意见。
(二)专家评审(4月中旬至5月中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派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采取绩效陈述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提问点评等方式对小高地建设进行评估打分。
(三)现场评估(5月下旬至6月上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赴人才小高地建设各载体单位,通过现场参观、现场考察、成果展示、个别谈话、座谈交流等方式,对人才小高地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评估。
(四)结果验证(6月中旬):在载体自评、上级部门评估、专家评估、现场评估的基础上,评估评价工作组对各小高地形成综合评价结果,提出继续资助或责令整改的名单。考核结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办审核备案。
四。评估要求
提高认识。打造自治区人才小高地,是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好中期评估不仅关系到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也关系到广大载体单位和人才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才和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把关,切实组织好考核各项工作。
(2)精心组织。各载体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建设计划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全面、真实、准确地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资料,如实反映人才小高地建设情况。地级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本领域人才的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平时情况和考核中发现的新情况,做出科学客观的考核分配。
(三)按时报送。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务必在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需在提交纸质版的同时提交电子文本(相关表格请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nx.gov.cn/)信息下载栏目)。
单位及联系人:何金贵,韩,自治区人社厅特殊科技处。
电话:0951-5099010(传真)电子邮件:nxrcb5099082@163.com
附:1。2019年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名单
2.自治区人才高地考核评估验收表
3.自治区人才小高地中期评估自评表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3日
(此作品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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