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主要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2.结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
3.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时,可以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考试比例,对具有本市、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本市、县的高校毕业生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
4.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并能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学生)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招聘行业、岗位、扶贫等急需专业高校毕业生。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通过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根据报考人员的报名情况、专业分布等。,可以适当降低考试比例,也可以不设考试比例,划定等级资格线。
二。学费补偿和学生贷款补偿政策
5.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本科、高职(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补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每年补偿学费或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补偿完毕。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吸引和鼓励地方高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三。基本就业户口档案政策
7.落实省会及以下城市放开高校毕业生户籍限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自愿迁户口。人事档案移交就业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相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四。中央基层就业项目介绍
8.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工程,主要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等。
五、中央基层就业项目优惠政策
9.公务员招录贴息:每年从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符合条件(合格)的基层项目人员。基层项目人员也可以报考其他岗位。
10.事业单位择优招聘:各省(区、市)县乡基层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加大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录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人员。
11.高等教育优先录取: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学生可免试报名成人本科。
12.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国家政策:参加过中央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政策。
13.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相关政策。
14.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聘)用、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相关政策。
15.计算每个基层就业项目的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