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1。增加政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推动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进一步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和覆盖面,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续贷。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延期偿还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2。降低各类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2022年新申请的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率为0.5%,再担保率减半。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二。对困难企业实施贴息政策
3。对困难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利用现有专项扶持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交通等行业困难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对其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由市、区财政资金给予支持。(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4。继续对新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贴息
根据《上海市新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三。增加惠普的资金支持
5。促进普惠小额贷款余额持续增长
发挥人民银行支持普惠小微市场工具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运用完善的贷款政策工具,支持小微企业脱困和发展。
2022年至2023年6月底,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性小额贷款,可按季度环比余额增量的1%向人民银行申请奖励资金支持。
6。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首贷和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鼓励在沪银行优化信贷产品供给,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提高放贷精准度,通过绩效考核调整、尽职免责、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提高首贷和信用贷款占比。
积极运用小额贷款支农,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增加对涉农、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特别是普惠性小微信用贷款。
7。不要盲目惜贷、撤贷、断贷、压贷
支持上海地区银行推进不还本续贷业务。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的创新开发和推广,采用T+0、中期循环贷款年审制、转贷还款等方式,无缝对接中小企业融资,提高金融供需匹配度,扩大不还本付息覆盖面。
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上海地区银行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调整贷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调整结息频率、降低罚息,支持困难行业企业渡过难关。
8。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政策
降低信用风险补偿门槛,将银行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贷款的不良贷款补偿下限由1.5%降至1.2%。对上海银行小微企业信贷工作给予考核奖励,推动上海银行扩大普惠小微信贷规模。
9。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
推进大数据在普惠金融应用的增量拓展,充分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和地方征信平台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公共数据和各类信用信息,为企业“精准画像”增信。
鼓励在沪银行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控制模型,优化授信审批和发放流程,用好金融科技工具,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10。做好征信权益保护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以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
对因感染在新冠肺炎住院或隔离、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与疫情防控、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已提交的予以调整。
四。推动金融机构降费让利,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
十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的作用,督促在沪银行将LPR嵌入内部定价和传导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定价传导机制,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下调的基础上继续下降。
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稳增长、稳外贸等领域用好专项政策性贷款、应急贷款等政策工具,有效支持实体经济脱困发展。
12。推动金融机构降费盈利
鼓励上海银行在免收1个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所有单位结算账户的管理费和年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渠道,单笔金额1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公司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实行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9折优惠;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前述渠道对公银行单笔转账10万元以内免收汇款手续费。收单机构按照发卡行服务费和网络服务费的优惠费率同步向商户减免收单服务费。
十三。加强保险担保的作用
支持沪上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扩大新冠肺炎地区保险保障责任,扩大疫情造成的营业中断保险等风险保障覆盖面。
加强防疫保险保障服务,研究推出适当延长保单期限、降低保险费率、延迟交费时间等方式。,并建立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理赔效率。
鼓励保险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提高出口信用保险额度,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承保范围。
五、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和发展
14。落实餐饮、零售等服务业救助扶持措施
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应收账款、订单等信息向餐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对列入支持名单的企业,如应急保险、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市场化原则下合理降低贷款利率。
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场所租赁和相关信用信息,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15。实施旅游救济支持措施
在全市开展保险替代保证金试点,支持上海市保险机构创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保证保险。
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旅游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续保和贷款。
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16。实施交通行业救助支持措施
按照国家规定,继续通过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线[/k0/]进行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进行贷款贴息。
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空公司和民航机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
十七。支持困难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积极发挥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救灾和疫情防控专项债券等,并优先考虑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业务。
鼓励沪上券商加大与企业接力,研究债务融资支持抗疫方案,综合运用固定收益、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资本市场工具,加大对交通运输、商贸零售、文化旅游、餐饮等行业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
鼓励上海地区券商加快纾困基金项目投资进度,加强社会资本对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