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管控全面升级!鄂城区发布紧急通告!

963332022-09-15  19

鄂州市鄂城区部分区域实施静态管理措施

鄂州市鄂城区关于提升部分区域静态管理措施的通知

(2022年第3号)

鉴于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以更快的速度、更严的措施、更低的成本阻断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地区(凤凰街道、鼓楼街道、西山街道、凡口街道、缪欣镇)静态管理措施进行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s2/】静态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住宅小区和建筑,都要严格封闭管控,24小时有人值守。除非必要,人员不得外出。封锁区内的机关、医疗、治病、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物资配送等部门和单位。,有参与防疫和防护的人员,以及生产企业的在职员工。所有车辆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发放的通行证通行,所有车辆凭证进出(执行任务专用车辆、医疗救治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应急公务车辆除外,

二是各社区统筹安排市、区、街道下沉党员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组成专班负责卡口值班、封控管理、核酸采样、宣传引导、心理咨询、购买服务等工作。社区值班统筹由市、区县干部负责。

三。除指定药店、超市、集贸市场外,所有经营者均允许经营,其他一律停止经营。所有超市和药店只允许卖给采购和配送人员。

四。封闭管控期间,请居民不要外出或聚集,安心待在家中,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不适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

五、公安和城管部门将联合组成巡逻队,加强社会巡查,对擅自外出者进行训诫,并组织学习。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封闭管控给居民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各社区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将努力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鄂州市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鄂州市鄂城区关于在部分地区实行静态管理的通知

(2022年第1号)

2022年4月10日,鄂州市鄂城区常态化排查重点人员中发现一例核酸阳性感染病例。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力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鄂城区部分区域实行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静态管理的时间:2022年4月10日12: 00时起。取消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实施静态管理:凤凰街、鼓楼街、西山街、凡口街、缪欣镇。

三、静态管理区除特种车辆、医疗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应急公务车辆、军警车辆以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应急生产的车辆外,实行只进不出。居民非必要不要出区、聚集、出屋,按要求(一米线、规范佩戴口罩、错时错峰)定期到最近的核酸检测点有序做核酸检测。有特殊原因外出,均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4.所有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停止线下教学,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停课。5.加强社会管控。静态管理区内,除农贸市场、生活超市、药店、加油站等居民生活必需的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暂停开业经营。企业和工地实行闭环管理。

六、休息期间,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服从社区疫情防控安排。

七、静控区内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请大家互相告知,积极配合广大市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传播虚假信息,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不服从工作人员劝阻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鄂州市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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