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出租车恢复了吗?
关于恢复县际公交、城乡公交、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营的通知
按照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工作要求,为保证企业复工复产时市民的出行需求,经研究决定,4月15日起,博兴县城际公交、城乡公交、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含巡游和网上预约出租车)恢复运行。公告如下:
一、各经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驾驶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按照《山东省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方案》(第10版)和交通运输部《客运站和交通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区划及分级防控指南》(第7版)的要求,组织实施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每7天1次)、车辆消毒和通风。兼顾疫情防控和运行服务,提供必要的防护和消毒用品。
二、营运车辆驾驶员要熟悉防疫知识,每天上岗前要测量体温。只有当他们的体温正常时,他们才能上岗;加强个人卫生,操作和服务时始终佩戴口罩,身体出现异常立即停止操作并按要求就诊,并向公司报告。
三。恢复运营服务的车辆必须具有完整有效的证件;车辆必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车载设施设备必须正常;山东疫情防控“场所编码”必须启用;必须按规定“一车一码”张贴;必须“一劳永逸地消毒”,尤其是门把手、窗扣等反复使用的部位。运营期间做好通风工作,避免长时间封闭运营(暂停部分不具备条件的线路和未验收的车辆运营)。
同时,为防止疫情扩散,提醒乘客乘车时佩戴口罩,尽量保持安全距离。他们有意识地扫描车辆的“位置代码”,并向司机显示绿色代码。如果他们拒绝合作,司机将不会提供服务。“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的乘客,可以同行扫描,也可以纸质登记。提倡使用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支付方式。
博兴县交通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