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减免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办理方式+办理材料)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S2/]
[具体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按税额的50%征收。本办法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从业人数低于300人、资产总额低于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处理类型] 自我声明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申请享受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享受。
[负责部门] 财产与行为税办公室、资源与环境税办公室、非税收入办公室。
[具体办理单位] 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
[需提供的加工材料] 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要保留备查。
[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发布的通知(发改财[2022]271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4)《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