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
根据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全市各级各类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自公布之日起,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县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统筹做好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再培训工作。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学生和从业人员落实个人防护责任。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安排好再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为再培训做好充分准备
各校外培训机构在恢复线下活动前,要严格执行“一校一策”,参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2021年8月版)》制定严格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全体师生员工再培训前14天,要对本人和家人的外出情况、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要加强训练场所环境的清洁和消毒,加强所有室内场所的通风。复训前,要对全体教职工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每周定期对关键岗位和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采样,确保“万无一失”。
三。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校门管理制度,要求入场人员(包括教师、学生和员工)佩戴口罩,严格查验场所编码和乘车卡,测量体温,核实身份。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培训场所。做好快递物品的管理和消毒工作。复课后,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督促师生、学生和家长加强自我健康监测。上课前,老师和学生必须测量体温并登记。要加强对师生和同住职工的健康监测,及时掌握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要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课原因追查登记制度,学生病休复学需医疗机构出具复学证明。要对符合接种条件但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员和到期未接种的人员情况进行核查,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继续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努力做到“应接尽接”。
四。加强监管和监督
各区要组织一次全覆盖检查,及时纠正责任落实不到位、控制措施流于形式、防控效果不佳等问题。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暂停其线下培训活动。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由于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等。,导致师生聚集性感染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原文链接>: gt gt关于恢复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