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公检法、医保局下发《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知》。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为不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西海岸新区实际,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青岛市黄岛区卫生和卫生局就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作如下公告:
首先,必须进行检查。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感染者,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尽快防止疫情扩散的最重要手段之一。积极配合核酸检测,是每个公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新区所有居民(包括常住居民、暂住人口、暂住流动人口、外来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做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凡纳入“应尽所能检测”范围的重点人群和地区核酸检测统一组织规定的“必检”人员,必须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经济社会组织、工商业户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对本单位、本组织、本户所有人员的核酸检测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督促未参与检测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应查必查”的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依法依规开展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动举报。凡从省外出入境的人员,必须提前3天到居住地(住宿宾馆)报到并在48小时内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严格限制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入区和回区,中等风险区所在县(市、区)人员不要求入区和回区。凡隐瞒病情、隐瞒旅行信息(特别是重点地区居住史)、隐瞒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扫码过关。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如交通枢纽、医院、诊所、社区服务站、药店、学校、超市、酒店、室内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网上拼车)、摊点、门店、快递等。,都配有“一码(地点码)”,所有进出人员都要扫码。对未设置“一码通(场所码)”或未严格执行“扫码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