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根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新闻发布中心2022年4月15日发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性下调”信息,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现将我区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征求意见稿的形式通知如下:
1.自2022年4月15日24时起,我区汽、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下调545元和530元,非标准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根据国家规定的质量比作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见附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以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合同约定由供应商向零售企业供货的,根据国家规定,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除300元;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交货,最高批发价按最高零售价减去360元/吨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以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三、各品种成品油价格每吨折算系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汽、柴油每吨每升折算系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内发〔2021〕298号)执行。98号汽油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NDRC〔2015〕10号),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普通柴油(标准)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期标准车用柴油价格确定。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NDRC价格〔2016〕64号)执行。
四、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价格政策,不得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收取或收取任何费用。
附表1: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价格区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价格表
附表2: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价格区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价格表
注意:
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的VIA和VI车用汽柴油价格。
3.第六阶段汽、柴油标准产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4.吨的单位保留到人民币,人民币以下四舍五入;晋升单位保留至分,以下分四舍五入。
5.西部价格区包括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盟;东部价格区包括呼伦贝尔、兴安盟、通辽、赤峰、锡林郭勒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