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加强上海市来返连人员报备及管控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来沪人员和在沪居住满14天人员主动登记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1。上海市进(退)出公司人员在14日内(自4月2日起)到达并已实施管控措施的,继续按原管控措施管控;如控制措施不落实,立即向当地社区(村)报告,实施“自到达之日起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控制措施。未报告被发现的,立即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时间自隔离之日起计算,费用自理。
二。从现在开始,在上海的员工和在上海居住14天以内的员工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报到。备案可登录“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www.dl.gov.cn)的“疫情防控”栏目,查询《关于做好外国(归国)公司人员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扫描“外国公司人员自主备案”二维码,或登录“e大连”APP,与目的地社区(村)进行网上备案。不报的,到达后立即集中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
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进行调查。不按规定报告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全市各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要通过登录“e大连”APP等方式,提醒其主动进行网上登记。,并在收到公司在沪人员预约信息时及14天内,将未来(回国)公司的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村)。未按要求上报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5.建议所有大连市民,如果其亲属、邻居从上海来(回)且14天内有上海居住史,应提示通知其提前登录“e大连”APP等方式进行网上举报。
6.到达上海及14天内有上海居住史者,由目的地所在区域逐点接送,严格执行“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控制措施。
七、全市机场、火车站、码头等口岸单位要加强对来沪和14日内有来沪居住史者(回)连的备案检查,落实后续防控要求。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