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第号通告加强宁德、广州入厦人员健康管理

羸弱的拼音2022-09-15  4

厦门发布第12号通告 加强宁德、广州入厦人员健康管理

厦门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2022]12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严格执行市委指挥部〔2022〕7号文的基础上,通知如下:

一、加强宁德、广州入境厦门人员的健康管理

(一)自3月28日起,对一直在厦门市宁德市、广州市(回)居住的人员,从即日起前3天内,每天、每5、7天检测一次核酸。

(二)4月4日后曾在宁德市蕉城区、广州市白云区居住的人员,自其抵达厦门之日起,在家进行14天(7+7)监测,除核酸检测外,前7天严格留在室内;7天之后,你可以点对点的旅行和工作。在前7天期间,分别在第10天和第14天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上述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告。外出时,他们要做好个人防护。他们不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参加集会活动。各社区和用人单位加强监督检查。

实名购买二类、四类药品必须查核酸。购买解热、镇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实际用药人员信息。实际吸毒人员应进行核酸“三天两测”,即在购买毒品后6小时内进行一次,3天内间隔超过24小时再进行一次。

对不主动申报、隐瞒、谎报逗留史等疫情相关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扩散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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