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下载

验电器原理2022-09-15  8

北京进口冷链食品防疫指引(第三版)

一、落实“四方责任”,明确各方责任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府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府发〔2020〕4号)精神要求,进口冷链食品辖区内经营者、经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应

二。建立公司的基础账册

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单位应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加强内部管理,并配合做好流向调整工作。核心账户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详细的现住址、家庭联系人等。本单位相关人员;其他台账信息应包括楼宇分布图、租户(户)分布及联系方式、所有人员(包括第三方派遣人员)席位分布图、人员出差情况、近期核酸检测情况、单位聚会活动及会议组织情况、访客记录表等。,确保在出现疫情时,能够快速获取关键人员信息,并采取控制措施。

三。加强源代码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要部署力量,加强对所有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的检验检疫;对商品外包装和表面样品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根据不同货物的特点,采集货物样品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

四。做好货物仓储和运输的防控工作

入关后,冷链食品运输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进口货物防控指南》的相关规定。后勤单位要保持环境清洁,做好预防性消毒,并对关键部位取样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

五、加强营销环节控制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销售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商品交易市场防控指南》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批发市场防控指南》。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销售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管理者要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库和认证工作,建立台账,做到所有商品可追溯。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销售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管理者,应当将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纳入本单位(部门)重点抽样检测的范畴,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制定单位(部门)防控工作预案指南》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可疑污染物,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避免污染扩大。

六。加强员工日常防控

建立员工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系统,借助“北京健康宝”实行“绿码”预约制。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公众发热呼吸道症状后就医指南。因病缺勤应主动向单位报告缺勤原因和健康状况,单位应做好记录。

员工应戴口罩、手套等。正确根据自己的岗位需要,做好个人防护。具体要求参见《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工作和家庭个人防护指南》。其他场合的个人防护,请参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南》、《新型冠状病毒公共交通工具防控指南》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公众一般防控指南》。

七。加强冷链食品和储运环节的预防性消毒

参照《新冠肺炎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防控与消毒技术指南》,加强对货物转运储存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包装等相关物品和用具的清洗消毒。

八。核酸阳性产物的处理措施

食品流通各环节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连锁超市、销售网点的经营者、管理者一旦发现新冠肺炎阳性产品,应迅速启动本单位(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对相关阳性产品采取暂存等措施。

核酸阳性产品应按照医疗废物集中运输和处理,并采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装,密封严密,避免运输过程中溢出或泄漏。

参与清除核酸阳性产物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63870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