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初中毕业生可享受加分(或降低录取分数线)政策:
(1)对于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在华华侨子女(简称“三侨学生”)加5分。
(3)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在报考学校录取线以下降低10%的分数。
(4)国家划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录取率在所报学校录取线以下降低10%;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其录取在所报学校录取线以下降低5%。平时荣立三等功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所报学校录取线以下降低3%录取。具体优待办法如下:《广安市教育局广安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干政〔2013〕7号)要求为准。
(5)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录取率在所报学校录取线以下降低10%;伤残一至四年的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在该校录取线以下降低5%的录取率。具体优待办法以《广安市公安局广安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因公见义勇为伤残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广工发〔2018〕86号)的要求为准。
(6)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烈士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在所报学校录取线以下降低10%的录取率;因公牺牲或因公致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英雄模范子女、国家指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报考学校录取线以下5%录取;平时荣立三等功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在所报学校录取线下降低3%的录取率。具体优待办法按《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分工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2020〕53号)要求执行。
(七)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和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子女的优待办法,按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引导医务人员走在抗疫第一线的八项措施的通知》(广安市委组织部〔2020〕13号)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录取分数)条件的,不累计享受照顾政策,第1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