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奖金免征个税政策
达到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控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参与疫情预防控制人员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比照执行。
【适用范围】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
【办理类型】直接享受
【办理方式】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发放单位不需要申报。
【责任办公室】个人所得税办公室【具体经办单位】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需提供的办理材料】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