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进口非冷链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指南》的通知
大疫指数[2022]56号
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大连市进口非冷链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小组
2022年4月18日
大连市进口非冷链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为防控进口非冷链商品常态化疫情,防范防控漏洞引发疫情风险,制定本指引。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人对疫情防控负有主要责任。要严格对其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设置专兼职岗位监督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做好企业作业区、厕所、食堂、休息室、淋浴房、仓库、应急隔离、垃圾存放区等区域管控工作。,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
二、建立人员台账。账号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现住址、家庭联系人、疫苗接种史、进出联系、近期核酸检测、单位聚会活动、人员离职等。,确保疫情发生时,相关部门能够迅速获取重点人员的信息并采取控制措施。
三。加强对人、物、环境的核酸检测。对非冷链货物进口各环节涉及的从业人员和环境,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体系。市防是指根据境外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情况,对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分阶段加强防控措施。各属地指纹图谱按照市级指纹图谱安排负责实施,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免费核酸检测。由人员按5:1的比例混合取样,每天检测一次核酸;按照5:1混合采样的环境,在企业操作区、厕所、食堂、休息室、淋浴室、仓库、应急隔离、垃圾存放区等每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以上每处不得少于4管20点;进口货物和货物的内外包装要内外检查,按照5:1的比例混采。每批必须检验且不少于4管20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阳性疫情防治流程的通知》(大疫发〔2021〕21号)进行处置。
四。加强源头控制。进口货物运输、地接社、仓储、进口企业等主体按照“谁负责货物,谁负责操作”的原则,负责每一件进口货物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对进口非冷链货物实施新冠肺炎抽样检验,并对抽取的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指导。
五、做追溯登记。企业应当在境外重点地区进口非冷链货物到达企业前3天向当地防指机构申报。货物到达企业后,要进行登记,建立货物明细账,包括进口货物的名称和国别、进口货物的国别(地区)、进口口岸、数量、停留时间、运输方式、货物流向等。,并记录核酸检测、消毒、转运、销售、使用的流向,以便每批货物流向的查询和追溯。
六。改善货物转移流程。进口非冷链货物在口岸通关放行后,物流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制定的在途进口货物疫情防控指南,做到与其他货物无交集,提倡自动化、无接触操作。加强物流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和运输工具的消毒。司机不接触货物。
七。存放在专门区域,有专人负责。所有进口非冷链货物应根据来源地国家或地区的疫情风险进行物理隔离。要设置专门的货物存放区,分开存放。应指定专人负责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在切割加工前的接收、开箱、处置和搬运。作业时应采取二级防护措施(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工作帽、N95口罩、双层医用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防护屏或护目镜),并实施闭环管理。
八。预防性消毒。进口非冷链商品的包装应规范消毒,确保外包装六面消毒,不留死角。消毒操作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包括日期、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作用时间、消毒设备、消毒方法(喷洒或擦拭)、消毒操作人员等。
九。设置静置储存期。进口非冷链商品应有一定的静置储存期。非特殊急件货物通关和首次入库存储累计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10天,然后交付至下一环节;严格执行防疫措施后,方可使用应急物资。进口面条(辅料)外包装拆除后,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保存7天。建议在休息区安装紫外线照射设备进行照射消毒。被拆除的外包装应及时销毁。实行首站负责制,对需分包加工的货物,发包方企业在转运前应进行7天的常备储存。
十、规范商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商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对进口非冷链商品实行专渠道进货、专仓储存、专销售,不得与其他商品混储混销;认真查验所购进口非冷链商品的检验检疫证书、核酸检测证书、消毒证书;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溯源信息的进口非冷链商品,不予上市销售。
XI加强新冠肺炎的疫苗接种。建立新冠肺炎员工预防接种台帐。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员工(有禁忌症者除外)应按照国家新冠肺炎预防接种计划的要求尽快完成补种。
十二。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企业应呼吁员工尽量避免进入公共场所,减少聚集;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于可能接触进口非冷链货物废弃物的保洁人员,也应加强个人防护。接触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流行病学史。
附件:进口非冷链商品消毒常用消毒剂及其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