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导医2022-09-15  9

2022鄂尔多斯货运司乘人员疫情防控政策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代理和客运管理服务的通知[2022]22号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充分保障货运物流畅通的前提下,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资料的运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往返或途经我市从事生产生活、疫情防控所需物资、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驾驶员和乘客,必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能IOT技术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长途排队后,方可进入货场运输。所有人员应检查健康代码、旅行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相关证件或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者,不得进入我市从事相关运输活动。

二。进入我市开展运输活动的驾驶员、乘客,在全程封闭、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点对点”运输活动,全程不下车、不触碰。上述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所属企业实施。

三、各旗区可根据货运交通情况,在城郊、疫情检查站的前端设置方便的核酸采样点,货运部门可通过人员进入我市方便的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避免去市区做核酸检测。可以采用“抗原检测+核酸检测”的模式。若抗原结果为阴性,则可放行,并可跟踪核酸检测结果,有效满足货代和旅客的检测要求。

四、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货物装卸企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装卸人员和司机、乘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闭环管理。

五、各旗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各高速公路检查站、服务区、收费站和高速公路沿线的餐饮、修理、住宿等服务场所要压实责任主体,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乘车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咨询热线:0477-5123697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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