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佛山市部分控制区域的通知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风险研判,4月19日零时起,我市部分控制区域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禅城区部分管制区域:
(1)张槎街:
1.海口村李金山5巷5号(502室除外),高集街7巷4号(102室除外);大江村湾二巷1号(三楼整层除外)由封闭控制区调整为控制区。
2.海口村高集街7巷2号至15号(5号除外)、4号、4号、3号、5号、7号至8号、10号至11号、2号至5号;17-18号、万山里5-8号、施思巷16-17号、长通巷18号、湾二巷2-3号、李忠新1号、大江村,由封闭控制区调整为防范区。
3.海口村高集街2巷至7巷为李珊1巷、李金山1巷至9巷(第1、2点所列区域除外);将12号、11-12号、14-15号、10-15号、9号、11号、13号、16号、万山里3-4号、万燕巷1-3号、湾二巷4-7号、李忠新4号、李忠新3-5号之一由控制区调整为防范区。
4.除上述第1点至第3点所列区域及海口市李金山五巷5号502室、高集街七巷4号102室、大江湾二三巷1号整层区域外,去掉季华路以北、大江路以西、海口市太公涌路以南、南北大涌以东,以及大江村孤岛路以南、浐溪路以东、车公涌路以北、金菊路以西的其他区域。
(二)南庄镇:
1.取消李记二路以东、李记以南、广佛高速以西、吉星路以北地区(李记村易云农产品交易中心除外)的保护区管理。
2.东村韩良巷中东村夏冬村52号(四楼除外);中东村仁寿村102号,何氏大宗祠西侧民居(三楼除外);上元村伍佰村63号(二楼除外),已由封闭控制区调整为控制区。
3.东村韩良巷中东村夏冬村51号、53号至55号、57号、412号;何氏大宗祠西侧房屋(仁寿村102号除外);荣周村祥兴陶瓷物流园5号仓库、9号仓库、11号仓库、12号仓库、红枫厂北区1号仓库、红枫厂北区1号店铺由封闭控制区调整为防范区。
4.解散祥兴陶瓷物流园6-8、13-15号仓库;韩良巷村(夏冬村、东村的51号至55号、57号和412号除外)实行封闭控制区管理。
5.上元村伍佰村58-62号、64-65号、79-80号、84号、86-87号;荣村宜美佳陶瓷有限公司、伊稀陶瓷有限公司、永华塑料五金厂、菲诺克建材有限公司(菲土仓)(菲诺克建材有限公司除外)周边区域由控制区调整为防范区。
6.取消浐灞大道以东、齐奎西路以南区域(夏冬村52号、仁寿村102号、伍佰村63号除外)控制区管理。
7.去掉禅西大道以东、李记河以北;冯冲以东、申冲以南、广佛高速以西、低洼支路以北的区域防范区域管理。
(3)祖庙街:
1.铁路新村10号佛铁公寓11层、16层(1104、1601房除外)由封闭控制区调整为控制区,铁路新村10号佛铁公寓2层(11、16层除外)由封闭控制区调整为防范区。
2.解除铁路新村1号楼至5号楼、9号楼防范区域的管理;
3.撤除铁路新村10号佛铁公寓1、3控制区管理。
二。南海区部分控制区:
(1)桂城街:
撤除三山物流园区及周边工业园区的防范区管理(三山物流园区停车场除外)。
(2)西樵镇:
1.西樵镇科技产业园快餐店由封闭控制区改为受控区;
2.将西樵镇科技产业园李润丽园白烨大道宝时琦家具、华艺装饰、利牌材料厂、明杰纺织厂、友乐小明茶店由封闭控制区调整为防范区,解除科技产业园其他企业防范区管理;
3.拆除鹤岗竹塘村院头22号(104室除外)封闭区管理。101、102、103室调整为管制区域,二楼调整为警戒区域,解除村内其他区域警戒区域管理。
4.拆除西樵镇跃龙水岸花园楼下湘川粤城快餐封闭控制区管理;
5.对西樵镇金益德商业广场4号铺麻辣烫牛杂控制区管理人员予以辞退;
6.撤除西樵镇观佛高速以南、创业大道以北、金白线以东、广环高速以西周边地区的跃龙水岸花园小区防守区域管理。
(3)大沥镇:
拆除福喜菜市场宿舍125室所在楼栋的防范区域管理(123室、127室除外);
(四)肥沃的水源;
撤销肥水姜妍北路20号金沙滨水区两栋建筑(除10楼外)和三个控制区的管理,将两栋建筑的9楼和11楼调整为防范区,撤销金沙滨水区其他建筑的防范区。
封闭区采取“封闭区域、居家、上门服务”的管理方式,控制区采取“人出区域、错峰取物、禁止聚集”的管理方式,预防区采取“加强社会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非必要人员远离”的管理方式。相关控制区域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控制区内的公民应当按照相关管理措施,积极配合乡镇(社区)采取核酸检测等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给市民朋友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在封闭和控制区的人们如果遇到生活和医疗方面的困难,可以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禅城区:8881200,南海区:81812345。
未封区恢复常态化疫情管理,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和场地通风、清洁消毒,加强日常卫生监测和场地管理,避免人员聚集和扎堆,规范境外和境内高风险区域货物的收运、开拆、登记和入库。
佛山市新冠肺炎防控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