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起北京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降低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国医保办、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机制医疗救治组〔2022〕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经认真研究,现就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具体标准见附件。本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不允许上下浮动,幅度不限。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相关部门将综合考虑检验技术发展进步和相关费用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整工程价格。
二。疾控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补偿标准根据本通知作相应调整。
三、各相关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混合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和收取费用,并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单独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得收取门诊医事服务费。各检测机构要同时提供不同的服务,供群众选择。
四、市、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会计统计和及时结算,落实责任,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密切关注政策落实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动词 (verb的缩写)本通知自2022年4月9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