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解读
解读《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降低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2022]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政策。
二。目标任务
根据本市工作实际,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三。覆盖率
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及相关单位和人员。
四。主要内容
(1)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单份样本检测价格调整为24.9元/次。同步调整混合检测价格,即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每份样品收费不高于5.9元。上述价格为最高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相关部门将综合考虑检验技术发展进步和相关费用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整工程价格。
(二)疾控中心等相关单位补偿标准根据本通知相应调整。
(三)相关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混合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和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单独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得收取门诊医事服务费。各检测机构要同时提供不同的服务,供群众选择。
(四)市、区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会计统计和及时结算,落实责任,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密切关注政策落实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5)政策实施时间为2022年4月9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