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婚丧嫁娶等群体性活动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及县直部门:
为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降低聚集活动带来的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就婚丧嫁娶等聚集活动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精准防控
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完善婚丧喜庆事宜管控措施,坚持“推迟婚丧、简化丧事、少办酒席”的原则。如果真的有必要,葬礼的规模应该尽量缩小。第一,是白事:不准大厨房,不准演出,不准聚餐,不准村里除了孩子等至亲以外的外人参加葬礼。人数严格控制在30人以内。办丧事没有特殊情况,时间控制在一天之内。二、红色活动:确需在县城举办红色活动的,应严格按照备案标准举办,不设水台,单独用餐制度。严禁除双方近亲属外的其他人员参加,人数控制在一天30人以内。各种聚餐,如其他满月宴、生日宴、订婚宴、乔迁宴等。,不会举行。三是劝说县外的人不要无谓地来(回)。坚决反对大型活动,避免婚丧嫁娶造成人群聚集,带来疫情扩散风险。主办单位应密切关注疫情,不得邀请14天内曾在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居住过的人员,或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腹泻等身体异常症状的人员参加。,来参与。所有参与者应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四是正常提供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和婚礼卷烟登记场所要完善并切实落实预约分流引导、分时接入、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以尽量减少进入人数,并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检查其健康码和旅行卡,督促其佩戴口罩。
二。规范登记和备案
疫情防控期间,举办婚丧嫁娶等聚集活动,应当提前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1)上报审批。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的原则,个人举办活动应提前向当地村(社区)报告,村(社区)向当地乡镇(社区办)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党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活动也需要向所在单位申报。同时承办宾馆、酒店、饭店、丧事等婚礼、丧事等活动。应该落实主体责任,还必须提前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活动情况。
(二)登记备案。组织者应当如实提供婚丧嫁娶等聚会活动的具体事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个人信息等内容。村(社区)和单位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活动承办方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疫管理员责任制”,如实登记参与人员个人信息,落实测温、四码联检等各项防控措施。
(3)闭环管理。乡镇(社区)、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居民婚丧嫁娶等聚集活动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派专门人员全程参与,事前提出防控要求,事中督促落实,事后总结归档,确保人员健康、食品安全、环境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要及时劝导,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要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机构进行处理。活动结束后,举办者应当向村(社区)委会和单位如实申报实际参加人员及参加人员的核酸检测证明。乡镇(社区)及时对辖区内婚丧嫁娶等聚集活动上报登记汇总,建立健全登记台账,保存档案,并定期报县级防疫部门备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村村通喇叭、书写标语、发放明白纸、提醒函、微信官方账号等方式,尽快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举办婚丧嫁娶等举措,做到家喻户晓、家喻户晓。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红白理事会的作用,主动服务前方,说服群众转变观念,推动移风易俗。要及时将疫情防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提高村(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表率作用,通过减少聚集活动次数作出表率,以正确引导和行为示范带动身边的亲友和群众,营造全民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四。压实各方的责任
严格实行县、乡、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指导、属地管理、主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乡镇(社区)对属地婚丧嫁娶等聚集活动疫情防控负总责,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聚集活动审批、备案和登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指导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红白事进行入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纪委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一经查实,对违反规定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曲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