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和朋友们: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县周边县市出现聚集性病例,危险就在身边。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疫情防控成果,有效阻断疫情输入链,坚决捍卫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十个严禁”,通知如下:
一、严禁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流于形式
严禁居民外出不戴口罩。严禁进入超市、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不戴口罩或佩戴不当、不量体温、不查“三码”。
二。严禁回设置或不举报
严禁居民非紧急事务离开县城,严禁未提前报告即返回县城外。从县外离开和返回的居民,提前向村(社区)报告,不符合疫情控制措施的不予批准。对不履行报告义务、故意隐瞒行程导致疫情防控出现漏洞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三。严禁各种集会活动
严禁举办各类培训、聚会、聚餐等聚会活动。超市、商场等各商业机构暂停各类线下展览、促销、销售等聚集活动,暂停各类宗教聚集活动。全县所有集市庙会一律取消。实行“红事要缓,白事要简,不办酒席”。白事应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严格控制参加人数;
四。严禁改手机隐瞒行程
严禁货运司机及县外返回人员通过更换手机、关机等方式故意隐瞒行程。一旦发现,公安机关将严惩不贷;
五、严禁传播虚假信息
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信息,甚至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对疫情发表不当言论;
六。严禁擅自离岗
“三道防线”值班人员严禁擅离岗位、离岗、漏岗、擅自换岗或私自带班。县村三级卡点和基层哨点严格执行防控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和各项工作流程;
七。严禁核查虚报瞒报
严禁乡镇、社区、行业领导单位疫情防控调查不严、不实,数据瞒报、漏报、迟报、错报;
八。严禁医疗机构私自会诊
严禁医疗机构私自接收发热病人,隐瞒发热病人信息,不按要求落实诊前分诊和发热观察制度;
九。严禁损害群众利益
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消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简单粗暴或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坚决防止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
十、严禁公职人员聚餐
严禁全县公职人员在宾馆、商务餐厅、茶馆、食堂等场所组织和参加各类聚会、聚餐。
定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