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三乡镇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中山市三乡镇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外部防控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织密疫情防控网,堵塞防控漏洞,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报告范围
(1)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亚密切接触者或健康红色代码而未能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配合实施控制措施者。
(二)近14天内,从中高风险区、局部疫情发生区(参考每日最新风险等级区名单)来(回)三乡镇的人员和隔离期满前已返回境外的人员,本人未按要求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三)故意隐瞒逗留史、虚报信息、隐瞒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
(4)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的人员。
(5)拦截治疗发烧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的个别诊所;未实名登记并报告购买感冒、退烧、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二抗”药品的购药者信息的各大药店和零售药店。
02,奖励金额
(一)举报出租屋业主未按规定申报居住人员信息的,每起奖励300元。
(二)举报未及时上报确定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或健康码红码人员信息的,每例奖励300元。
(三)对于尚未掌握的线索,一经查实(包括线索不全,但查证有效有用的),每起案件奖励300元。
(4)举报经核实,被举报对象经筛查确诊为阳性的,每例奖励1万元。
(5)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03。报告方法和处理方法
(一)可以采取当面举报、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举报人姓名、现居住地地址等详细信息。
(2)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
(三)故意隐瞒在该国居住史,导致疫情扩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4。举报电话号码
三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760-8669033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待疫情解除后终止。其他未尽事宜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