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农安县自4月16日12时起稳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相关事项如下:
一、实行分区分级社会管控
1.严控县城交通卡口,禁止非必要人员和车辆进出农安,降低外部疫情输入风险。
2.和龙乡、和龙乡以外的封闭管制区按现行要求管理,其他地区按本公告要求执行。
3.县城每个区每户允许一人外出就近购买生活用品,时限为2小时。用门禁卡进行注册,超时后不归还门禁卡。
4.县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可持相关证明复工,机关工作人员仍弹性工作。县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仍在家办公。
5.县内车辆仍执行现行调控政策。
二。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1.恢复城乡药店、诊所、超市、便利店、生鲜店、粮油店、副食店、孕婴店、糕点店、豆腐房、种子、化肥、生产资料、农机具的销售和修理的线下经营。进店顾客要戴口罩,量体温,扫码,执行“2米长”政策,严格限流,错峰进入。
2.批发市场暂时关闭,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仍实行“网上采购、集中配送”。
三。精准推进复工复产
在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企业分阶段复工复产。向企业所在县或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复工复产方案,严格落实现场从业人员封闭管理、核酸检测、环境消毒、分餐等疫情防控措施。经县工信局或当地政府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用于运输原材料、设备、产品等的车辆。,企业应从工信部或境内申请通行证,货运代理应单独管理,并与生产人员硬隔离。
四。农村疫情防控与春耕生产
乡镇(场)根据防疫政策加强对返乡人员的管理,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组织村民(居民)错时出行,在本乡镇(场)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工作。
五、加强疫情防控管理
1.所有企业主应尽量避免在高风险地区采购商品,鼓励在县城采购。
2.各属地和责任部门要加强管控,对不执行防疫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关停,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防控要求,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勤通风、分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如疫情防控政策有调整,本通知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