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出租车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通过出租车传播。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出租车司机在运营过程中应自觉定期佩戴口罩,并定期进行自身核酸检测。车辆每次运行都要消毒。上车前,应督促乘客戴好口罩,逐一核对“双码”(安康码和行程单码)。如“双码”异常,不得携带并向所属企业和当地防疫部门报告。
二。出租车不得进入高中危险区和疫区营业。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和服务区周围、省、市、县交界处,承运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检查的外来人员。疫情期间,不允许出租车司机争抢乘客,有效降低乘客聚集和疫情扩散的风险。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业务活动。整改后须经当地防疫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五、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对顶风作案、扰乱市场秩序的驾驶员、经营者或关联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违反疫情防治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在出租车上主动配合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共同努力防止疫情扩散,共同维护全市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临时禁入措施的解除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亳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