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回蚌埠疫情防控规定
蚌埠市传染病防治条例:
倡导非必要不要来(回)贻贝,如确实需要来(回)贻贝,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酒店申报,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火车站出口、汽车站、高速出口等地自觉接受核酸检测。在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允许参加聚会活动。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回)的人员必须接受“抗原筛查+核酸检测”,并执行相关控制政策。个人未主动报告并配合检测,造成疫情扩散风险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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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非必要的与蚌分离,全市人员要减少非必要的跨县流动。确需出市的,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属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如果其他人确实需要离开蚌,要时刻关注目的地和沿途地区的风险等级,不要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城市。回到我们城市的管控政策。
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勤量体温、少聚集、一米长”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接收邮件或物品时(特别是国际特快专递等。),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接触。不举办、不参加大型人员聚集活动。
提倡“简白事,缓红事,不宴请”。做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监测。如果您有任何症状,如发烧、干咳、喉咙痛、腹泻、疲劳等。,请戴好口罩,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出国居住史或高危暴露史,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全程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并鼓励已完成6个月全程免疫的居民开展加强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