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丑时之女哪里多2022-09-15  13

上海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为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困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努力稳定营商环境,上海市财政局研究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减免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和方式。

救济政策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人”),2022年免收承租人3个月租金;承租人位于2022年疫情被列为高风险区的街镇行政区域内或经营活动因落实防疫要求受到严重影响的,免交3个月租金和全年6个月租金。

适用范围

(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正常履行。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承租人为《中小企业标准规定》(工信部[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规定的个体工商户。

(3)疫情高危地区信息以国家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等官方渠道为准。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是指承租人根据有关部门的防疫要求,对租赁房屋进行封锁、停业、临时征用,影响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

处理程序

为简化审批程序,本通知涉及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免租事项,由出租人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再按现行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行申报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一)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减租、免租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实际情况,与承租人签订补充房屋租赁协议,并将本单位相关房屋免租事项以文件形式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提交补充房屋租赁协议及承租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出租人应保存上述相关资料备查。

(3)出租人一般免收3个月租金的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应在5月15日前完成。后续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涉及一般免除3个月租金的情形,应当在情形发生后1个月内完成。

出租人补租、减租3个月的相关工作,应在承租人被列为疫情高风险区域或经营活动因落实防疫要求受到严重影响后1个月内完成。

(四)各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机构上报的房屋租金减免事项备案情况进行统计备查,并及时上报最新工作情况。

救济方式

(1)根据政策,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确定2022年免租的具体期限。租赁合同期限短于免租具体期限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限。

(二)承租人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将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涵盖的2022年租赁期限,直接免除该房屋相关期间的租金。

(3)承租人已支付租金的,经双方协商,减少的租金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支付的租金中扣除。后续合同金额不够抵扣或者承租人要求返还的,出租人直接返还。

其他事项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将房屋出租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核减的相关操作事项可参照《上海市国有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核减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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