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湖南疾控发布疫情发生地入湘人员排查管控
湖南省疾控中心发布提醒,要做好疫情发生地湖南入境人员的排查控制工作。
主动汇报行程。所有入湘和回湘人员,均可通过湖南居民健康卡中的“在湘申报”功能,提前向目的单位和村(社区)申报。逾期不报、故意隐瞒疫情扩散或者拒绝配合实施健康监测措施等。,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在过去14天内,凡在高中风险区、封闭控制区居住过、与阳性检测者活动轨迹交叉过或在湖南有共同暴露史的人员,必须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第1、2、3、7、10、14天分别进行核酸检测。
在过去14天内,凡有在当地疫情严重或有明显外溢风险的市州居住史的入湘人员,必须实施7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2、3、7、10、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高风险:
在过去14天内,进入湖南且在高风险区所在县居住过的人员,必须实施7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分别在第1、2、3、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
在过去14天内,对居住在高危区所在城市或中危区所在县、存在潜在社区传播风险的人群,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做三次核酸检测,建议第14天做一次核酸检测。
中等风险:
在过去的14天里,在中等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生活过的人将接受7天的家庭健康监测和7天的自我健康监测,3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建议在第7、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从已报告本地病例的省份来(回)湖南的人员,入境湖南时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岸后他们要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建议第7天做一次核酸检测。
原文链接>: gt gt图1:阅读理解|做好疫情发生地湖南入境人员的排查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