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对象如下:
最终签约租赁实施主体自有经营物业并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人)。小微企业参照《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分类方法(2017)》和《关于印发
申请人在下列情况下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一)不配合政府部门和实施主体的防疫工作,瞒报漏报相关信息的。
(二)有拖欠租金、拖欠租金等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