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竞秀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通告
竞秀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社会管控的通知
为防控疫情,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健康,全力维护我区社会秩序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区人民要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政策要求,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公安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和乡村干部落实疫情控制措施。对依法开展的后续随访、隔离观察和流行病学调查不配合,隐瞒真相、编造事实并故意向疫情调查工作人员隐瞒,妨碍疫情防控,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有扩散危险,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于来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回与我国本地确诊病例和阳性感染者已公布行程重叠或重合的地区的人员,以及近期有本地确诊病例和阳性感染者所在城市居住史的人员,一到该地区就要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或宾馆报告,并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凡隐瞒不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扩散或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哄抬物价、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盗窃封闭管控区域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禁恶意造谣、传谣。凡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故意编造、传播与疫病有关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保定市竞秀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定市公安局景秀区分局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