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关于调整封控区、管控区的通告(第13号)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封闭管控区域的通知(第13号)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分类分批的原则,经综合研判,现将白云湖街道封闭管控区域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9号,9号,9号,9-2号,11号,13号,13号,13-2号,13-3号,2号,4号,6号,8号,1号,1号,1号。
二、白云湖街道环滘社区东至石霞路,西至京广铁路,南至石岗西集街,北至白云湖公园、石井河、下茆涌地区,调整为控制区。划分六个控制单元,独立实施控制措施(单元划分见附图)。
三。上述区域控制措施将继续按照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32号)执行,并将根据疫情动态调整控制区域。
本通知自4月17日起施行。
附件:密封控制和控制区域调整图
新型冠状病毒,广州白云区
肺炎预防和控制总部
2022年4月17日
[封闭控制和控制区域调整图]
(注意:红线标注的是封闭区域;蓝线标记控制区域;黑线标记网格管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