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南宁市居民用水价格有调整
近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建局联合发布《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5月1日起调整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二阶梯水价不变,第三阶梯水价由4.14元/m3调整为5.59元/m3;每月阶梯用水量和家庭人口定额也做了相应调整。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政策解读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21年第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229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22〕5号)。
二。新旧政策对比
(一)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差价的调整。
老政策:居民水价第三阶梯差是第一阶梯的两倍。
新政策:居民水价第三阶梯差为第一阶梯的3倍。
调整依据:执行广发办发〔2021〕1229号文件关于“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应设置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达不到要求的城市及时调整到位”的要求。
(2)月阶梯用水量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