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关于物流行业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防投入、内防反弹”压力依然较大。为有效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我区物流业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物流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遵守西湖区疫情防控规定和企业物流防疫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托运货物实名登记制度,切实提高物流驾驶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物流运输渠道传播。
2。加强入园人员登记。
所有人员进入企业,物流企业必须做到“两必四必”,即必须戴口罩、量体温、查健康码、查旅行码、查核酸检测报告、查预防接种情况。同时登记收集相关数据并及时上报。
3。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物流企业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对经营场所每天至少进行三次消毒灭菌;立即对进入企业的车辆和货物进行消毒和杀灭;企业员工应按规定实施规范化核酸检测,并保持合理的检测时间间隔。不允许人员在大厅聚集或吃东西,企业内部的防疫物资必须配备齐全。
4。处置关键人员。
企业发现发热要登记、值守,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报告,街道社区护送到发热门诊。如发现“黄码”人员,核实相关信息,按“黄码”人员管控措施处理(期间不得聚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发现“红色代码”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报告,运送至隔离点集中隔离。中高风险地区来昌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就地隔离,并立即向当地社区报告,等待社区工作人员处理。外省来昌的车辆和司机,必须提前3天向当地街镇社区报备。驾乘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企业后当场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只有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后,它们才能有序流动。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得从事物流运输作业或参与聚集活动。
企业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个人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隐瞒或虚报个人信息,造成相应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西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