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规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哺乳时间、男护理假、育婴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停工留薪假、工伤职工带薪假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了工资。
产假工资计算公式:
产假=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