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25号)和《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和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区天成嘉园、悦安居公租房项目29套房源实行专项配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住房信息
本次租赁的公租房为天成家园和悦安居项目,共29套,其中大型21套,中型5套,小型3套。项目详情见下表:
图为: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注:租户家庭缴纳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但不包含取暖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等。未包含的费用必须由租户自己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不补贴自己支付的费用;在租房过程中,如有腾空等原因,房屋可纳入上述租房。
二。承租人和委托人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家庭为:2022年3月31日前(含)按“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取得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的延庆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市低收入家庭(含分散供养的贫困家庭)、低保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大病或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含复员退伍军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2)租金分配原则
1.已报名参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配租配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2.本次意向登记工作中,申请家庭按照《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书》规定的邢弢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3.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或超过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三。意向登记
(1)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0日10:00-2022年4月22日16:30(3天)
报名截止时间届满,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报名或变更报名申请。
(二)报名方式
本次意向报名采取网上自助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1.自行注册:
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http://www.bphc.com.cn/)网站,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报名”等按钮,进入报名系统界面,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2.协助注册:
对计算机操作不熟悉或通过互联网登记意向有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备案通知书原件到原申请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网上登记。
报名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30。
特别提示:
(1)本次配租采用的登记制度,由申请家庭进行登记。请提前登录系统进行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北京雁北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本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果申请家庭资格发生变化或其他住宅保险业务正在进行中,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无法登记或登记成功后系统显示的家庭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请及时与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联系。
(三)注册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租赁户型标准中选择唯一户型(如小户型、中户型、大户型)进行意向登记。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标准如下:
图为: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4)排序规则
系统会根据户型进行排序,同一户型的已登记家庭会根据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第一,备案资格晚的排最后;
2.备案时间和配租类型相同的家庭,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在前面,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在最后。
每次新申请家庭注册成功,注册系统都会根据上述排名规则更新排名顺序,因此每个家庭在完成注册操作那一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网上报名结果和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
(5)公示选房顺序
最终选房顺序将在报名后1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登记结果仅对本次配租有效,本次选房序号在选房结束后自动失效。
四。资格审查和选房安排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审。复核结果可向保障性住房登记资格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家庭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视为选房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选房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布的选房通知为准。请保持已登记家庭的沟通有效、准确和畅通。
特别说明:
按照大中小户型的顺序,依次进行选房。如果大户型有剩余,已经登记为中户型的家庭可以升级选择大户型;在中等户型住房过剩的情况下,登记小户型住房的家庭可以升级为中等户型住房。但是不允许跨档选房(比如登记了小户型出租的家庭不能跨档选大户型);也不能降级选房(比如登记了大户型的家庭,不能降级选中等户型)。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和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办发〔2021〕8号)“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的,一年内不再为其提供住房。一年期满后,经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复核程序对家庭资格进行复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已登记的公租房家庭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为其提供房源。”
五、房租补贴
申请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和相关政策缴纳租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租户,应先全额缴纳租金,然后按月缴纳租金补贴。
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办发〔2015〕14号)规定条件的承租家庭,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以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最大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计算。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房发〔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居住在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进行补贴资格年审。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暂停期间不再补发补贴。
六。其他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解释公租房分配政策和资格审核,北京市延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选房和入住。以下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中心:69176250;
北京雁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9106694;
天成公租房项目管理办公室:611866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此公告。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