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2月10日)发布以来,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享受10天育婴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子女数叠加。
注:南京市按江苏省计划执行。
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调整前普遍二孩政策中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执行现有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探索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服务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