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流产假规定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第一百二十二条、流产和引产的休息日是:
1.怀孕并在2个月内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2.怀孕 2个月但流产不满3个月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3.怀孕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或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4.怀孕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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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江苏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2022年2月10日):
1.女方仍在原产假期间的,可按《实施方案》享受产假158天。
2.女方已经享受原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延长产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