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有序恢复榆林市经营性封闭半封闭场所正常营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4月22日起,有序恢复玉林市经营性封闭半封闭场所营业。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玉直属单位、区政府:
目前,新冠肺炎的疫情在整个地区相对稳定。经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玉林市经营性封闭半封闭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经营”的原则,全市各级各类封闭半封闭场所在恢复营业前要对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后勤、保安)逐一进行准确排查,在所有工作人员复工前24小时内收集核实广西卫生编码(包括新冠肺炎预防接种记录)、交流行程卡、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签署个人健康承诺书。健康代码非绿色或沟通行程卡标有星号*或不能在24小时内提供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员工禁止工作;未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的员工不得上岗。
二。全市KTV、酒吧、网吧、健身房、洗浴中心、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封闭半封闭场所在营业期间,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的通知》(2021年8月版)(联防联控机制〔2021〕82号)要求,对所有入场人员严格进行体温测量,“三码”联查,正确佩戴口罩,设置1米米,设置临时隔离场所,落实至少1名疫情防控专员,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持通风换气等。同时预约,错峰限流。原则上入场(座)率不超过50%。
3.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恢复营业后,要加大对封闭式、半封闭式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频次。对未按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不断强化个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履行应尽的个人责任和义务,各类场所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会防疫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在新冠肺炎符合预防接种条件的,要积极开展预防接种,做到全部达标,筑牢国家免疫屏障。
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政策。
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