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公告(第68号)
近期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全国27个省市发生聚集性疫情,全国中高风险区361个。为严格做好当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肺炎防治指挥部公告(3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对关键人员的管控。
对14天内从我国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含直辖市)到达和返回我市的人员,实行“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对从我国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盟)返回我市14天内的人员,实行“14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上述控制时间从离开疫区时起计算,剩余隔离日期按“补、补”的原则确定,直至14天,但应保证5次核酸检测所需的最少天数。
二。严格的“落地检查”政策。
所有到达和返回我市的人员都需要通过指定的渠道(客运站、火车站、高速公路检查站)进入我市,不允许通过公路或其他没有检查站的渠道进入我市。客运站、火车站、高速公路检查站将严格检查入境人员的身份和行程编码。比如行程码只显示呼伦贝尔市的行程,不需要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如果行程单代码有呼伦贝尔以外其他地区的行程,需要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境,呼伦贝尔以外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要执行“落地检测”政策,即到达呼伦贝尔后48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在报告检测结果前在家严格监测身体健康状况,在此期间避免与他人接触。如果结果是否定的,你就要做一个好人。进入我市前不能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到达我市后第一时间闭环运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核酸检测。如果结果为阴性,您将被转到家庭健康检测,核酸检测将在48小时内再次进行。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自3月16日起,埃尔贡医疗机构出具的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将不再在埃尔贡境外验证。对于发现或篡改核酸检测结果者,故意绕过卡站逃避检测者,公安机关将追究责任。
三。减少人员跨区域流动。
高危地区所在县(市、区)工作人员要尽快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积极配合落实控制措施。各苏木乡镇(办事处)将在14天内对来自吉林、山东、广东、上海等高危地区和确诊病例地区的到达和返回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一人。那些计划回到我们城市的人被建议推迟他们的旅行。确实需要回来的,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告。同时,请广大市民减少出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确需派员外出的,要合理安排行程,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和确诊病例发生城市,避开疫情发生地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暂停所有跨省旅游业务。
四。严格控制人员聚集。
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网吧和电影院、景区、餐饮娱乐、文化休闲等各类市场经营。在全市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错峰、预约、限流、通风消毒、保持社会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避免人群聚集。不一定非要举办大型文艺演出、会议等线下聚集活动。涉及50人以上的活动,应制定完善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或者个别餐饮单位举办5桌以上酒席等聚餐活动,提前向苏木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倡导缓红简白。
5。做好巡查预警监测。
重点行业、重点人员要严格按照护理检查和完整检查的要求,按时开展核酸检测,不能漏检或替代检查。养老院、监狱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不得接收发热或在家输液的患者。各类零售药店严格“四类药”销售登记,出现疑似症状的患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为防止物流疫情传入我市,各快递物流公司、企业、网点等单位应严格执行“发货前消毒”制度。快递货到后,要逐一消毒,消毒后才能投递。消毒职责不到位,造成疫情输入传播的,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公众应时刻注意个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出现上述症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工厂、采矿作坊、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立即将人员闭环转移到发热门诊,排查后即可复工复课。健康码或旅行码异常的个人应立即向疾控中心和防控指挥部报告。广大市民检查快递物品时应戴口罩、手套,尽量在室外拆开外包装,并对包装和货物进行整体消毒。治疗后,应立即清洗双手。广大市民应坚持日常卫生防护,经常通风,戴口罩,勤洗手,不要活动或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避免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广大市民,尤其是60岁以上的老人,积极接种疫苗。
七。落实线索奖励机制。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有奖疫情线索实名举报,在中高风险地区发现瞒报、谎报、漏报者;有时空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交集的人;对确认案件的秘密和二秘人员,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500元,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指挥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内容和奖励予以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拨打电话:110或96110。
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隐瞒或谎报个人信息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前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