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抗击疫情、帮助企业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宝山区制定了《抗击疫情、帮助企业脱贫的十项措施》,包括税收优惠、住房减免、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加大企业信贷支持等十项政策措施。
1。实施税收激励措施
落实国家和本市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服务业增值税抵扣政策。
2022年,继续对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抵扣的E项进项税额分别减按10%和15%抵扣。
扩大“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
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中小企业设备家电税前扣除力度。(实施主管部门:区税务局)
2。减租
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发区的解珍园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用国有房屋,2022年减租6个月,其他地区减租3个月。
各镇园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租赁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鼓励非国有住房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造成的损失。疫情期间,对各类非国有住房业主,如建设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园区等,优先给予区域内相关政策支持。减租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绩效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实施主管部门:区国资委、区经委)
3。实施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
落实“无面签服务”,充分发挥“一网办”、“上海人社”、“上海宝山”、“宝山就业”等网上平台作用,做好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宣传和疫情期间一对一指导服务。
加大对企业疫情在线职业培训的补贴力度。
受疫情影响企业员工在线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期培训项目600元,每期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小时(每小时不少于45分钟)。2022年每人最高可享受3次补贴。
增加对用人单位的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相关市、区、镇公益性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就业援助基地或民办非企业等同类主体)招用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的,认定为劳务派遣每人每年16000元。
公司可以享受这项补贴。鼓励区内企业采取共享用工模式,解决用工短板的结构性矛盾。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就业的,可继续享受相应的就业补贴。
(牵头实施部门: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增加融资担保支持
对当年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20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中小企业,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
(牵头实施部门:区发改委)
5。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利用相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发行企业信用债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根据服务企业特点,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专项金融产品,创新信用良好、经营正常的中小企业贷款展期方式,继续推广“不还本续贷产品”,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
推广保山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具有保山特色的纾困融资“金融套餐”。
(牵头实施部门:区发改委)
6。对某些行业的救济和支持
对零售、餐饮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按防疫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补贴零售业(指大型商业综合体)定期开展场所消毒。对在我区注册经营的零售业重点企业,按照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3-10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及以下三个标准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补贴。
(实施主管部门:区商务委)
7。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
研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帮助企业脱困的各项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
(牵头实施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8。增加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支持
用好宝山区“科技30条”,落实企业扶持政策,免申请享受。各基金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在抗击疫情期间的损失和贡献情况;
坚持“一业多策”“一企一策”精准支持,加大资金覆盖面。
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确保资金重点投向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
区科委、区农业与农村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
9。优化涉企流程,推进零会议审批,完善网上服务,采用全程电子化审批模式,全程网上办理。
对经济共同体新办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采取全程电子化审批模式,全程网上办理,免费快递寄送相关证照或发放电子证照。
为申请材料提供在线批注服务。审批人将实体窗口换成虚拟窗口,在线“批处理”材料,标注修改完善意见,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补正。
(牵头实施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0。疫情期间加强对企业代理和总代理的服务
采取积极有效的“一对一”和“多对一”代理措施,落实国家、市、区相关政策。
主动提供高效服务,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提供政策建议。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街镇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