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办〔2022〕1号)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在校儿童青少年权益
1.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各地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辍学控制法定职责,完善辍学控制长效机制,对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一对一”工作台账,尽最大努力劝返。各地学校不得拒绝或者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要严肃查处以“国学班”、“查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少年儿童依法接受教育。
2.积极保障学位供给。要根据各学段适龄人口增长变化情况,准确规划中小学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不断增加学位供给。要积极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招生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要严格落实启动年级按省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遏制“超大规模”办学。
二。落实管理责任,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和范围
3.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地要统筹发展公民义务教育,按照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学生比例,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要根据生源情况、办学规模和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落实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的政策,坚持指标到校,确保分配比例高于国家要求,向薄弱初中倾斜。
4.科学合理地划定区域。各地要根据当地适龄人口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确保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如遇学校布局调整、适龄人口发生较大变化,各地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面积。
5.严格规定招生范围。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场所统一管理的要求。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的招生需求。如果对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不满意,审批机关是一个区的教育局,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不能跨区市招生。
要严格落实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设在县城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县城招生;设区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当在本辖区或者部分城区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确定。民办高中的招生范围应与当地公办高中一致。生源不足的,设区市教育局可以在辖区内协调调整招生计划。严禁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招生。
三。突出关键环节,确保招聘过程规范有序
6.规范注册信息采集。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登记制度,按照材料不必要、不提供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以要求学生及时提供。按照非必要信息收集的原则,应当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父母职位、收入等信息。不使用各类app和小程序随意收集学生信息。
7.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政策,科学合理确定招生时间,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注册、同步招生、同步入学。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争生源、招生。
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心)、测评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测试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报名或书面录取通知的方式,热点公办学校空剩余学位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由计算机随机派位。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结余,多出的名额少于报考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县域普通高中“十四五”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确定的招生范围、计划、标准、时间、方式统一组织招生。
8.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类专业学校经审批可招收特长生。招生时可以进行相关技能测评,不能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在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各地可选择一些办学基础有特色的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名额纳入学校统一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额的5%。招生计划应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入学应在高中入学考试后进行。除体育类、艺术类可在设区市招生外,其他类型均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普通高中举办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培养方案和招生办法,应当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不得擅自举办。承担青少年飞行空班等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按照原批准的办法招生。
各种国际班和海外课程,他们的海外课程,招生计划,费用和许可证等。须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单独计划。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应满足同批次学校的录取要求,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外来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江苏省外来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9.加强信息平台的应用。各地要用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信息平台,推进本地区户籍、房产、社保等招生相关信息共享,逐步通过平台实现招生信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本地区统一招生,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加强同步招生监管。各区市要通过统一的高中招生网络平台,加强对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的监管。省级中小学招生数据平台将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保障全省中小学招生的统筹规划和数据管理。
10.加强分班和学籍管理。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快慢班。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和实际到校情况一致。不得为非法入学或擅自转学的学生办理注册和转学手续。
四。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
1.确保随迁儿童和留守儿童上学。要完善各地义务教育学校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随迁子女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和时限要求,不得索要无人监管的户籍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实行积分制的地方,要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把公办学校作为随迁子女就学的主要安排。对于公立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其就读私立学校。随迁子女不允许集中在少数学校和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统筹安排。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外来务工人员和就业人员子女入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2012〕222号)精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
1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中度或重度残疾儿童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特殊照顾、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少年,主要送到康复机构和残疾人之家,有条件的地区提供上门服务。各地要依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评估鉴定,明确科学安置办法并予以落实。
13、落实优待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烈士子女、义务兵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应按规定落实优惠教育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等。,需要明确具体措施,协调准入程序。优抚对象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根据学校学位统筹安排。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2022年起,取消中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五、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招聘阳光健康
14.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招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管理。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通知,认真部署招生工作,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统一规范招生办法。各设区市招生计划于5月初报省教育厅备案。
15.严格的招生纪律。各地要组织开展招生纪律再学习,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十个严禁”: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普通高中提前招生、计划外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不同学校混合招生,或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空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严禁发布、宣传和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6.加强监督和问责。各地要及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招生行为。要把招生工作作为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例行督导。要完善问责机制。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行督导通报制度,定期报告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17.营造健康的氛围。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全力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深入解读招生政策,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知晓、理解和支持。不实报道要及时澄清。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招生政策调整的,要做好宣传引导,提前审慎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要加强舆论引导,为中小学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不断提高招生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公平招生长效机制。要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招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实施。通过招生改革,维护县域高中健康发展生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