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疫情政策

七夫呈祥2022-09-15  21

4月6日嘉兴海宁升格疫情管控措施一览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扩散,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海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4月6日零时起升级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石霞街、海州街、海昌街、马桥街都按照控制区的要求进行控制。其他城镇按预防区要求进行控制。

二。关闭海宁所有菜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

三、物资保障:发放四个街道居民生活用品。其他镇居民根据村和社区的要求,由镇组织实行平价有偿供应,或在临时保障供应点自行有序购买。

四。海宁各村、各社区严格执行“非必要人员不得出屋,禁止出社区聚集”(核酸采样、购买生活用品除外)的管控措施。

5.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的习惯。对不服从管控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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