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
南京医保局2022年4月15日发布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南京市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期限。
明确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算发放,,符合政策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生育津贴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15天。并在难产期间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
职工生育津贴缴费年限调整自2022年2月10日起执行。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仍在原规定的产假期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生育津贴发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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