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疫情最新出行规定

叶亦心2022-09-15  5

呼和浩特出行最新疫情防控要求(2022年4月)

呼和浩特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指挥部公告

(2022年第57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外防投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严密防范和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扩散风险,不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稳中向好态势,现公告如下:

1.通过民航、铁路、公路离开电话的人,需要查体温,查青城码(进京需查“北京健康宝”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查正常后放行。

二。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打电话(回)的人(货车司机、乘客除外),要求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间隔≥24小时)。到达后,进行体温测试、“青城码”测试和落地核酸测试。

三、通过公路来(回)呼货车的驾驶员和乘客需持48小时内两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到达和呼叫后进行体温检测和“青城码”检查,检查正常后方可通行。货运实行点对点,货物装(卸)走,不允许在市区内随意停靠。

四、通过高速公路(设有高速公路核酸检测采样点)在本市辖区内通行的人员,需持县区防疫控制指挥部出具的证明,进行体温检测和“倾城码”检查,检查正常后予以放行。

五、所有外地来(回)召人员尽快且不超过12小时到当地社区(村)、单位或宾馆进行备案,按规定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防控要求,7天内不聚餐、聚会,不去人员密集场所。

六、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来(回)呼人员14天内有高危地区和所在城市居住史的,执行《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地区进入本市人员管控工作的通知》(2022年6号)规定。

本公告自4月7日起实施。以上措施要求根据疫情变化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呼和浩特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62934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