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告
关于调整高明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限量、预留、错峰”的原则,现对高明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KTV、酒吧、网吧、游乐游戏厅、足疗按摩、农贸市场、餐馆、药店、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电影院、体育馆、健身房、游泳池、图书馆、影剧院、美容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疫情防控监管,确保各公共场所安全、有序、规范经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措施将根据疫情动态调整。
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