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
积极报告信息,落实防控措施
1。从以下时间段和地区来(回)的人:
北京市西城区:自4月22日(含)起;
北京市房山区:自4月8日(含)起;
湖南省长沙市:自4月22日(含)起;
安徽省亳州市:自4月8日(含)起;
浩史:
大新县:自3月31日(含)起;
崇左市其他县区(大新县除外):自3月11日(含)起;
防城港市:自2月9日(含)起;
百色市:自2月25日(含)起;
安徽省:
六安市:自4月2日(含)起;
苏州市:自3月24日(含)起;
宣城市、芜湖市:自3月23日(含)起;
黄山市:自3月22日(含)起;
合肥:自3月19日(含)起;
淮南市、阜阳市:自3月13日(含)起;
滁州市:自3月11日(含)起;
安庆市:自3月6日(含)起;
铜陵市:自2月28日(含)起;
亳州市:自4月23日(含)起;
池州市:自4月23日(含)起;
北京:
通州区:自4月18日(含)起;
丰台区:自3月31日(含)起;
海淀区:自3月24日(含)起;
顺义区:自3月21日(含)起;
朝阳区:自2月8日(含)起;
房山区:自4月23日(含)起;
西城区:自4月23日(含)起;
重庆:
大足地区:自4月10日(含)起;
福建省:
宁德市:自3月16日(含)起;
厦门:自3月10日(含)起;
泉州:自2月27日(含)起;
甘肃省:
兰州:自2月20日(含)起;
广东省:
韶关市:自4月2日(含)起;
广州:自4月1日(含)起;
汕头:自3月26日(含)起;
佛山市:自3月13日(含)起;
中山市:自2月14日(含)起;
东莞:自2月11日(含)起;
深圳:自2月1日(含)起;
贵州省:
贵阳:自4月15日(含)起;
铜仁市:自4月10日(含)起;
海南省: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3月29日(含)起;
河北省:
秦皇岛市:自4月18日(含)起;
承德市:自4月8日(含)起;
衡水市:自4月6日(含)起;
唐山市:自4月5日(含)起;
雄安新区:自3月31日(含)起;
定州市:自3月23日(含)起;
保定市:自3月14日(含)起;
石家庄、沧州:自2月22日(含)起;
邢台市:自2月17日(含)起;
邯郸市:自2月15日(含)起;
秦皇岛:自4月22日(含)起;
河南省:
平顶山市:自3月29日(含)起;
新乡市:自3月28日(含)起;
安阳市:自3月23日(含)起;
许昌市:自3月22日(含)起;
永城市、信阳、鹤壁:自3月18日(含)起;
郑州市:自3月16日(含)起;
商丘市:自3月13日(含)起;
漯河市:自3月10日(含)起;
周口市:自3月8日(含)起;
黑龙江省:
大庆市:自3月19日(含)起;
哈尔滨:自2月24日(含)起;
牡丹江市:自1月11日(含)起;
湖南省 :
娄底市:自3月27日(含)起;
邵阳市:自3月24日(含)起;
长沙:自4月24日(含)起;
湖北省:
宜昌市:自4月11日(含)起;
十堰市:自4月10日(含)起;
荆门市:自4月7日(含)起;
武汉:自3月30日(含)起;
黄冈市:自3月29日(含)起;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3月26日(含)起;
鄂州市:自3月26日(含)起;
随州:自3月17日(含)起;
吉林省 :
兖州:自4月1日(含)起;
松原市:自3月31日(含)起
梅河口市:自3月30日(含)起;
白城市:自3月10日(含)起;
白山市:自3月16日(含)起;
辽源市:自3月5日(含)起;
四平市:自3月3日(含)起;
长春市:自2月17日(含)起;
吉林市:自2月16日(含)起;
江苏省:
扬州市:自4月12日(含)起;
徐州:自3月11日(含)起;
淮安市、盐城市:自3月17日(含)起;
镇江市:自3月11日(含)起;
台州市:自3月10日(含)起;
南京:自3月6日(含)起;
宿迁市:自3月3日(含)起;
无锡:自2月27日(含)起;
常州:自2月26日(含)起;
南通市:自2月25日(含)起;
连云港市:自2月18日(含)起;
苏州:自1月27日(含)起;
江西省:
福州:自3月13日(含)起;
赣州市:自3月12日(含)起;
南昌:自3月11日(含)起;
上饶市:自3月9日(含)起;
九江市:自3月4日(含)起;
辽宁省:
丹东市:自3月31日(含)起
阜新市:自3月28日(含)起;
鞍山市:自3月17日(含)起;
锦州:自3月17日(含)起;
大连:自2月28日(含)起;
沈阳:自2月20日(含)起;
内蒙古自治区:
巴彦淖尔市:自4月13日(含)
乌海市:自3月30日(含)起;
赤峰市:自3月26日(含)起;
兴安盟:自3月25日(含)起;
呼和浩特:自2月1日(含)起;
青海省:
西宁市:自3月20日(含)起;
山东省:
泰安市:自4月16日(含)起;
德州市:自4月8日(含)起;
日照市:自3月29日(含)起;
济宁市、菏泽市:自3月28日(含)起;
聊城:自3月9日(含)起;
济南:自3月8日(含)起;
潍坊:自3月4日(含)起;
临沂市:自3月1日(含)起;
威海:自2月28日(含)起;
烟台:自2月26日(含)起;
淄博市:自2月22日(含)起;
青岛:自2月15日(含)起;
山西省:
请立即向任何自4月7日(含)以来在山西省太原市收到或联系过大云快递包裹的人(包括过境)报告。
阳泉市:自4月8日(含)起;
晋中市、朔州市:自3月30日(含)起;
太原:自3月29日(含)起;
忻州市:自3月26日(含)起;
运城市:自3月21日(含)起;
陕西省:
渭南市:自4月9日(含)起;
Xi安:自3月25日(含)起;
上海:
崇明区:自3月3日(含)起;
长宁区:自2月22日(含)起;
虹口区、金山区、杨浦区:自2月21日(含)起;
徐汇区、浦东新区、奉贤区、静安区:自2月19日(含)起;
嘉定区、青浦区、黄浦区:自2月18日(含)起;
松江区:自2月16日(含)起;
闵行区、宝山区、普陀区:自2月14日(含)起;
四川省:
绵阳市:自4月9日(含)起;
德阳、遂宁:自3月29日(含)起;
成都:自2月6日(含)起;
天津:
西青区:自2月22日(含)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兵团第五师塔城地区:自4月1日(含)起;
乌鲁木齐:自3月26日(含)起;
云南省: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4月2日(含)起;
普洱市:自3月29日(含)起;
曲靖市:自3月28日(含)起;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3月21日(含)起;
昆明:自2月27日(含)起;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2月3日(含)起;
德宏州:自2月2日(含)起;
浙江省:
舟山市:自4月17日(含)起;
台州:自3月20日(含)起;
丽水市:自3月15日(含)起;
绍兴市:自3月14日(含)起;
宁波:自3月11日(含)起;
湖州市:自3月5日(含)起;
衢州市:自3月2日(含)起;
嘉兴市:自2月28日(含)起;
金华市:自2月27日(含)起;
杭州:自2月19日(含)起;
2.通过交通工具或轨迹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交集的人员;
3.健康代码为“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的人员;
4.曾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疫情预防控制部门电话或信息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疫情相关人员;
5.最近14天内有从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来(回)住人员,或曾在当地发生疫情的区、直辖市居住的人员;
请尽快到你所在的社区(村)和单位报到。
外地来(回)人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结果,来(回)前48小时到目的地社区(村)报到,到达后6小时内到目的地社区(村)报到,同时通过“南宁市电子健康卡”或”。
疫情防控政策动态变化。来(回)南宁的人员,要提前与目的地社区(村村)联系,了解南宁市疫情防控政策。
温馨提醒:
1。提倡地方节日,非必要不走。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在无必要的情况下,到南宁以外出现局部疫情的区市进行走访。确需离开和返回的,需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并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告,到达后6小时内向当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严格执行“三天两检”和“两点一线”健康管理到达后7天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如果你在此期间去过当地有疫情的地区,你应该按照相关政策严格管理你的健康。
2。做好健康监测,及时就医。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所属单位报告,并及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不要带病上班、上学,不要参加社会活动,不要自己买药、吃药。全程戴口罩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告知医生自己的逗留史和接触史,方便医生调查。
3。做好个人防护,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请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如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勤洗手,充分通风,食用熟食,使用公用筷子,经常清洁消毒。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不带儿童、老人、体弱者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出入公共场所要配合测温、三码联查等疫情防控工作。
4。积极接种疫苗,构建免疫屏障。未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的人群、需要加强疫苗接种的人群,尤其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应主动尽快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疫苗接种,增强免疫力。
5。加强重点场所疫情监测,及时报告。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好日常消毒通风工作,加强人员动态管理,加强晨午检、缺勤监测和健康监测,建立发热、咳嗽等传染病相关症状报告机制,加强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