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天长解除部分区域封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关于解除部分地区密封控制措施的通知
(2022年第39号)
根据《安徽省新冠肺炎关注突变菌株局部疫情应急处理指南(修订版)》(皖防办〔2022〕90号)、《关于解除静态管理有序恢复天长市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等。,经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4月25日6时起,解除封闭和管制区域内以下相关管制措施:
首先,取消封闭区的名单
1.天发小区3号楼1单元
2.3区5号楼1单元和14号楼2单元的安置。
3.康宁综合楼及车库2号楼1单元
外贸装饰城22号楼南楼1单元
5.同心南苑123号楼1单元
6.花园小区北区2号楼2单元
7.溧阳兰亭西门生活超市
二。发布控制区域列表
1.天发小区
2.3号区域的重新安置
3.康宁综合楼
4.外贸装饰城住宅楼
5.同心南苑小区
6.花园小区
根据安徽省防疫办〔2022〕90号文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解除封锁和控制区域:1。最近14天该地区没有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该地区最后一次密切接触者已接触14天以上,核酸检测阴性;3.该区域所有人员在启封前2天完成了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封闭区、控制区、防范区未解封的市指挥部将及时发布通告。
“解封”不等于“解封”。近期,我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始终坚持“外防投入、内防反弹”的原则,继续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压实“四个责任”,落实“四个早”要求。广大市民要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切实增强防疫意识,落实防疫措施,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天长市新冠肺炎防疫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