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租税联动优先扶持实施细则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1)、(2)、(3)、(4)任意条件的各种社会属性。
(1)建设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等各类社会属性。在普陀区注册工商税务,在普陀区注册中小企业租金减免;
(2)与区招商办签订“税收联动协议”的各类社会物业;
(3)尚未与区招商办签订“税收联动协议”,拟在今后与区招商办签订“税收联动协议”的各类社会物业;
(4)积极参与区域防疫、捐赠物资、组织志愿者等的商业建筑(园区)。并在疫情期间做出了突出贡献。
2。政策依据:
普陀区商务楼宇(园区)税租联动补贴办法。
3。支持内容:
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财产符合政策依据条件的,经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后,可签订《税联协议》,先行受理“税联”申请,尽快拨付“税联”政策现金资金。